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化工助剂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2〕4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助剂储存和使用环节的事故教训,有效防控化工助剂安全风险,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化工助剂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6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化工助剂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9年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和2022年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5•22”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控化工助剂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省应急厅决定自7月初开始到8月底结束,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化工助剂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坚持质疑保守理念,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深入排查、辨识、管控储存和使用化工助剂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使用化工助剂的类别、品种、物理化学性质和危险特性等信息,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和设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堵塞安全风险管控漏洞,坚决杜绝因储存和使用的化工助剂安全风险不明、管控措施不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要以质疑保守的态度,开展储存和使用化工助剂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强化源头治理。
(一)彻底摸清底数。企业要对使用的催化剂、橡胶助剂、塑料助剂、涂料助剂、胶黏剂助剂、水处理剂、燃料添加剂、农药助剂等化工助剂,石油炼化企业要对化工助剂和生产辅助材料等,全面摸底排查,登记建册、建立台账,确保不出现遗漏(参见附件1、2)。
(二)深入辨识风险。企业要深入辨识储存和使用的各种化工助剂的安全风险,逐一摸清化工助剂特别是涉及配方保密、理化性质尚不明确混合物的主要成份、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等,建立健全化学品危害信息,包括毒性、允许暴露限值、物理参数、反应特性、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腐蚀性数据等,加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
(三)落实管控措施。企业要根据辨识确定的化工助剂工艺安全信息,及时制(修)订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深入排查现有措施和设施的有效性和完备性,迅速整改消除问题隐患,确保化工助剂储存和使用的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四)强化教育培训。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对厂区内储存和使用化工助剂的工艺安全信息、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可能造成的后果和紧急处置措施等进行全面教育培训,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提升安全操作技能。
(五)完善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化工助剂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已建立相关制度的,要根据风险辨识结果,进一步修订完善;对尚未建立制度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编制,并加强宣贯培训,确保制度落实落地。
(六)加强“一书一签”管理。企业应主动向化工助剂生产经营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对于主要内容不全及安全信息不规范、不明确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补充完善。对于一些不正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以保密为由不提供混合物成分的,不应盲目相信其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三、组织实施
整个专项治理工作从2022年7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前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7月30日前,企业要参照《化工助剂主要类别和品种》《石油炼化企业生产辅助材料主要品种目录》《柴油十六烷值改性剂的安全风险及主要管控措施》(附件1-3),对照排查整治的主要任务,开展化工助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密防控安全风险。
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风险隐患,报经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核准,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限期整改到位。
(二)应急部门督导检查。8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企业储存和使用化工助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省应急厅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化工助剂储存和使用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当前新冠疫情、外部复杂环境冲击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化工助剂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以过硬措施、严实作风全面压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治理,确保同类事故不再重复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的工作机制,逐条对照排查整治重点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制定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形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三)严格执法处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四)建立长效机制。化工助剂储存和使用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实际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和使用化工助剂的安全风险清单,健全常态化管控机制,严密防控化工助剂安全风险。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将本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省应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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