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净化及深加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2〕33号
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净化及深加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95号),省应急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全省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净化及深加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5日
全省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净化及深加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焦化企业发生的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杜绝焦化企业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净化及深加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2〕95号),决定自2022年5月至10月,在全省组织开展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净化及深加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工作,聚焦排查整治焦炉煤气净化、焦炉煤气深加工、焦油系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本质安全水平、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全省所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焦化生产企业(共计21家)。各有关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整治范围。
(一)全面排查整治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电捕焦油器、鼓风机、煤气柜、焚烧炉、煤气管道等涉焦炉煤气装置设施的防煤气泄漏和窜料的设备设施设置、投用及完好情况,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切断等监测监控设施配备投用情况。
(二)全面排查整治焦炉煤气深加工相关系统安全风险隐患。聚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焦炉煤气制LNG、粗苯加氢等装置,重点排查整治氢气、焦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防可燃气体集聚措施落实情况,预加氢反应器、加氢反应器、甲醇转化炉、甲烷化反应器温度和压力检测报警、温度联锁切断等监测监控设施配备投用情况,粗苯加氢系统防窜料、紧急切断等设备设施配备投用情况,相关储存设施监测报警、联锁等监测监控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焦油系统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焦油精制系统静电消除、防止突沸等设备设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自动化控制、紧急切断等监测监控设施配备、投用及完好情况。
(四)加强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推动相关焦化企业建立完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审批许可,强化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因特殊作业不规范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五)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督促相关焦化企业组织对未经正规设计,或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焦炉煤气净化及深加工装置,按照石化和化工相关标准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排查整治存在设计缺陷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各市应急管理局对诊断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装置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学历资质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化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结合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6月30日前,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遴选高水平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排查整治的主要任务,进行全面诊断检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8月30日前,企业要完成自查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隐患问题整改。
(二)市级检查。7月20日前,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室和执法队伍、安全专家,按照排查整治重点(见附件),深入焦化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建立企业整治督办机制,严格相关企业许可审批把关,对自查不深不实、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三)省级抽查。省应急厅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各市执法检查情况的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焦化企业,都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作为今年“三件大事”之一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当前新冠疫情、外部复杂环境冲击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放松盯紧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以过硬措施、严实作风全面压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助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焦化企业安全发展。
(二)强化统筹组织。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将焦化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省应急厅将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约谈督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焦化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的工作机制,逐条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制定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形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四)建立长效机制。全省焦化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省应急厅将认真总结工作进展、实际成效和经验做法,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将本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应急厅。
- 上一页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