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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诊断工作的通知

2023-08-22 anquae 1614    下载链接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诊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局,高新区应急办、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港 区安监办,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 号) 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诊断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问诊。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 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风 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二)坚持突出重点、精准诊断。聚焦企业关键装置和重 点部位,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逐一研判把脉诊断,及时排查发 现深层次问题隐患,推进事故隐患精准治理。 

(三)坚持诊改结合、闭环管理。对诊断出的安全风险和 事故隐患,实行边诊边控、立诊立改,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实 现安全风险有效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二、安全诊断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及执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按章作业情况;危 险作业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落实 情况;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外来施 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开工第一课落实情况。 

(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情况;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安全风险评价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 应急预案五落实情况;安全设计、评价和检测检验符合性情 况,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五)工艺、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料或新设备应用安全情况;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 检测情况;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情况;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企业生产储存和其他装置(含附属装置)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监测 和控制管理情况;防雷、防静电、防火设备设施安装、使用、 检测、维修和改造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运行管理情况。 

(六)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企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 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情况。 

(七)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体系情况;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 方案编制情况;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预案 演练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应急预案定期评估、修订和归档、 备案情况。 

(八)企业前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九)其它文件规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安全诊断的主要方式 

(一)企业自我诊断。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 根据不同时段和季节特点以及开停车、检维修等重大活动,有 计划地经常性开展安全诊断,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对诊断出 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要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建立重大 危险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对整改难度较大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开展现状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组织复查验收等治理措施和必要的安全 防范措施,按照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实 现闭环管理。 

(二)聘请第三方或专家诊断。危化品生产、使用许可企 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化工、医药生产 企业聘请具有法定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省市级专家库里化工行 业的专家,至少每季度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诊断,其中至少 每半年聘请机构进行一次诊断,至少每年聘请具有化工安全评 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诊断,且连续两次(评价)机构诊断不 得为同一家机构开展。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 品但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化工、医药生产 企业聘请具有评价资质的机构或省市级专家库里的专家,至少 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诊断,其中至少每年聘请机构进行一 次诊断,且连续两次机构诊断不得为同一家机构开展。不涉及 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加油站聘请机构或省 市级专家库里的专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诊断。 企业要制定诊断计划,遴选高水平技术服务机构,对安全 生产状况进行把脉问诊。原则上,危化品生产、使用许可企业 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化工、医药生产企 业,每年第一、三季度开展由机构进行的诊断(其中至少一次 为由具有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的诊断),第二、四季度开展由专 家团队或机构进行的诊断;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涉及危险 化学品但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化工、医药 生产企业每年第二季度开展由机构进行的诊断,第四季度开展 由专家团队或机构进行的诊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加油站每年第四季度开展由评价机构或专家团 队进行的诊断。其中对企业整体进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评价可视 为该半年(年)度已开展一次由评价机构开展的诊断。整个季 度企业未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该季度可不进行安全诊断。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诊断专家团队提供诊断服务时,要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严格诊断检查,出具诊断 报告,科学判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治理 措施建议,并对诊断结论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部门诊断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职 责,明确部门诊断对象、诊断内容和诊断程序,合理确定诊断 范围,组织专家团队、第三方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 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诊断,帮助查找安全生产缺陷,督促 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由各级应急 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诊断或安全生产诊断性质的检查,经市 局认定,可视为该半年(年)度已开展一次由(评价)机构开 展的诊断。 

四、安全诊断机构和诊断专家的资质和要求 

(一)诊断机构的基本条件。从事企业安生产诊断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 营场所;具有与承接的诊断业务相适应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备相关领域安全工作经验;具有 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诊断评估过程控制体系。开展安全 诊断的企业要与诊断机构依法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明 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合理约定服务期限。 

(二)诊断机构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诊断机构要根据企 业生产经营规模特点,配备不少于四名省市专家库里化工行业 的专家组成专家团队提供诊断服务,其中至少一名为省专家, 专业能力要涵盖诊断的相关专业内容,具有评价资质的单位开 展工作时应同时至少有一名为本机构注册的安全评价师。诊断 机构开展诊断服务时,要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诊断情况, 出具诊断报告(附件 1),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 时归档,形成服务档案。 

(三)诊断专家团队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企业可以根据 生产经营规模特点,聘请不少于四名省市专家库里化工行业的 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提供诊断服务,其中至少一名为省专家; 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加油站可聘请 不少于三名省市专家库里化工行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专 家团队的专业能力要涵盖诊断的相关专业内容。诊断专家组开 展诊断服务时,要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诊断情况,出具诊 断报告,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形成服 务档案。 

(四)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诊断机构应当在开展诊断服 务前,书面告知诊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县区监 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参与,督促依法诊断、规范诊断。 

五、加强对企业诊断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内部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开展安全生产诊 断的第一责任人,诊断工作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进行重大事故隐患诊断情况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 工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工会监督。充分发挥安全总监在组 织实施安全生产诊断中的关键作用,及时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 提出诊断计划和诊断目标,在诊断推进实施过程中定期报告诊 断进展情况,对遇到的重大问题事项及时提请研究解决,协助 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诊断职责。安全总监要认真履 行安全生产工作报告职责,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诊断情况纳入专 项报告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各县区局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8 日前,将辖区内企业开展安 全诊断工作情况向市局进行报告。 

(二)严格诊断标准。根据企业类型,分别依据《临沂市 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诊断表》、《临沂市危险化 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安全隐患检查表》、《临沂市加油 站安全隐患检查表》等检查表(附件 2-4)进行安全诊断,出具 诊断报告,其中检查表中的项目有多条检查内容的,若有一条 不达标,则该项分值全部扣除。对诊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应 按照隐患整改的相关要求,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治理情况 如实记录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含安全诊断以外的隐患整 改报告)格式参照附件 5,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充每季度市局将结合本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及上轮诊断反应出的实 际情况对检查表进行调整。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 产诊断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通过严格监管执 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采 取驻点监管、专项督导、上门帮扶等形式,指导和督促企业开 展安全生产诊断,有力有序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主动开展诊断、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正面激励, 减少对其监督检查的频次,在申请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推荐。 对诊断发现的违法行为,企业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从轻 或减轻行政处罚。对专项督导、驻点监管、督查巡查等发现的 未按规定开展诊断、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依法将其纳入重点 执法对象,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各种 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将相关文件要求迅速传 达至辖区内企业,深入解读诊断内容和要求,注重挖掘典型经 验,大力选树和培育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组织企业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升,以点带面,全面提 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附件:1.诊断报告参考格式 

2.《临沂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诊断表》 

3.《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安全 隐患检查表》 

4.《临沂市加油站安全隐患检查表》 

5.整改报告参考格式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2 3 2 日 

附件1 临应急发〔2022〕11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