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的通知 工信部安[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实现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通则》是民爆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评价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依据,今后要将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审核内容,对未达到通则要求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链接: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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