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鲁应急字〔2023〕39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银保监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各财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青岛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23〕7号)要求,引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承保机构积极开展事故预防等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实现政府监管与保险预防有机结合、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共同发力,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力争2023年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覆盖全部投保企业,安责险风险减量作用得到积极发挥,全省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将事故预防作为安责险的核心要义,通过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为企业提供适用实效的事故预防服务,助力企业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双向发力。聚焦企业和承保机构两个关键主体,针对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靶向施策、综合治理、补齐短板,推动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公平公正。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管控,规范服务流程,推动政府部门、保险机构、投保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劣质化、恶性竞争,实现质效可控、结果透明,维护安责险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推动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针对涉及的相关主体,明确工作职责。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安责险工作,指导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制定全省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通则,牵头建立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安责险事故预防全过程动态管理。
(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规范指导本行业领域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按职责加强对安责险投保以及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维护安责险信息系统相应行业企业基础数据。
(三)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安责险业务合规性监管,积极配合优化安责险风险减量服务的政策环境,指导财险公司加强风险减量服务基础能力建设,依法合规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提高服务质效。
(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保险机构加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指导保险机构在抢险救灾中及时做好核损理赔工作,配合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
(五)安责险承保机构。承保前应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进行现场评估,并把风险状况作为确定费率和保费的主要依据,对于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可在其整改后承保。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自行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及时核定损失及赔偿保险金。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投保安责险,并按期续保,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费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应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并对服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核实、整改。
(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承保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能力,具有从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开展服务。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开展服务的流程和内容等信息进行采集和存储,实现数据共享归集。
四、规范事故预防服务
(一)明确服务内容。安责险承保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要求,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或其他事故预防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投保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深合作,在既定行业事故预防服务规范的框架下,实行差异化订制服务。
省应急厅和各省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等,制定具体的事故预防服务规范。
(二)加强技术支撑。承保机构应加强事故预防服务风控团队和专业能力建设,规范内设机构和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应当与所承保安责险业务相匹配。鼓励有条件的承保机构配备专业风险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技术指导和管理作用。
承保机构自身安全生产技术人员不足时,应依法依规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等为投保企业提供服务。承保机构应充分考察受委托机构和人员的服务能力,加强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的监督。
(三)健全管理制度。承保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方案,根据投保企业行业领域特点、生产规模等情况,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措施、服务频次、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等;应建立事故预防质量控制制度,明确服务目标和要求,确保服务效果;应建立事故预防服务回访制度,通过电话、网络、现场验证等方式记录投保单位满意度及具体意见;应建立事故预防服务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事故预防服务档案,确保服务可追溯。
(四)严格费用管理。安责险承保机构每年投入的事故预防费用应保证合理够用、专款专用、据实列支,并建立专门台账。注重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的规模效应和社会效益,各承保机构省级公司应统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全省性的重点行业整治、重大宣传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工作。保险机构不得将事故预防费以任何方式变相返还给投保企业,投保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保险机构报销事故预防费。
(五)严肃问题整改。承保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时,投保企业应主动配合,各级应急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积极支持。承保机构在事故预防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反馈投保企业,企业应立即确认检查,并对核实的问题立即整改。
(六)强化合同约束。承保机构应在保险合同中或与投保企业单独签订的事故预防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及频次,并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企业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不应另行收取费用。应急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承保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事故预防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走形式等情况,应向保险监管部门反馈,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加强效能评估。承保机构的省级、市级公司每年应对事故预防工作开展一次自评,不断改进和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建立承保机构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情况评估机制,对承保机构安全生产专业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事故预防过程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通报,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评估结果优异的保险机构投保。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与保险监管部门研究确定具体评估方式。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交流,强化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安责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纳入考核巡查督查。将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的安责险特别是事故预防服务推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或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促进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切实落地见效。
(三)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加快完善我省统一的安责险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事故预防服务监管职能,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数据化分解,实现对事故预防服务过程全流程监管。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信息的维护、更新。各承保机构应按照要求与云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向政府相关部门共享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数据信息。2023年底前,保费规模排名前10名的保险机构省级公司应完成与云平台对接。
(四)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承保机构事故预防开展情况监管。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承保机构安责险事故预防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具有相关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增加专业化运营管理能力。二是加强对投保企业执法检查,将安责险投保和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责险投保情况时,同步检查承保机构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企业未按规定参保依法予以处罚,承保机构未按要求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服务不规范等情况,向保险监管部门通报,并纳入事故预防服务情况评估,拒不整改的进行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应倒查企业安责险投保情况和承保机构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未按规定投保或承保机构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依法依规认定、追究责任。
(五)推动实现社会共治。一是根据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奖励办法,鼓励企业、群众等社会各界对安责险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二是发挥好保险行业协会、企业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倡导理性竞争,推动事故预防服务有效落实。三是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发挥信用激励约束作用,对事故预防服务扎实开展、效果显著的承保机构实行联合激励,进行宣传推广,在安全生产评先树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事故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委托不合法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承保机构,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保险监管部门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醒示、约谈,向社会公开曝光,并按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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