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鲁应急发〔2019〕37号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鲁应急发〔2019〕37号
各市应急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02号),加强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控,防止新上高危高污染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含44种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目录》),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1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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