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 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 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5 日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复 工复产程序,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2〕10 号) 文件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 属地管理为主”和“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进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共同参与、企业积极整改”的工作机制,确保验收质量, 保障安全生产。
二、复工复产验收范围
全市范围内春节期间停产检修的地下矿山(含基建矿 山)和露天矿山;不包含长期停产矿山。
三、重点验收内容
(一)地下矿山
1.证照管理情况。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 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内容前后一致;自主爆破的矿山应 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其他矿山应与有 资质的单位签订爆破协议。
2.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总监;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和专职调度员;按要求和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 1师。
3.规章制度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 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奖惩、应急值班、防治水和探放水、安全避险“六大 系统”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配齐配足特种作业人 员,并持证上岗;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从业人 员现场抽考合格率 100%。
5.安全投入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按规定 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6.第三方报告情况。现场应与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 符合,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应经原审查单位批复;安全生 产现状评价报告与企业管理和现场符合;涉及人身安全的设 备,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测。
7.图纸及时更新情况。矿山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填 绘十类图纸: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 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 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 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8.动火作业管理情况。建立三级动火作业管理和审批制 度。
9.隐患整改情况。前期检查出的所有隐患清零。
10.应急演练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 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配足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 建立专职救护队,或建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 签订救护协议。
11.外包施工管理情况。承包单位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到岗履 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发包单位应将承包 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承包单位签 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足额 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技术交底应清晰明确。
12.地面广场情况。竖井井架无明显大面积锈蚀;提升人 员的竖井井口选用防火材料搭建井口房,配有防雨、防冻、 防暑等功能的职工等候室,并保持整洁;进出井口的所有人 员记录清晰、准确;信号房内信号、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齐 全、布设规范。
13.采空区及顶板治理情况。现有矿权范围内采空区已完 成治理,充填工艺合理,充填强度满足安全要求;建立顶板 分级管理制度。
14.保安矿柱情况。保安矿柱按照设计留设。
15.开采错动治理情况。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 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存在重要设备设施的,应严格 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6.工艺设备更新情况。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 备、材料和工艺。
17.通风防火情况。井筒内、主要进风巷、机电硐室等重 要地点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应有通风系统在线监测;井下 废弃巷道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8.防排水情况。有完备的矿山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并 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应与设计相符, 排水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 井应设有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 探放水设备。
19.提升运输情况。提升系统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齐 全、动作灵敏可靠,并按规程要求开展检查;井口周围设置 高度不小于 1.5m 的栅栏或金属网,并设置安全门与阻车器, 进出口设栅栏门。
20.供配电情况。一级负荷应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 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严禁采 用中性接地。
21.六大系统情况。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 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井下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从 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各系统应有专人负责日常检 查和维护工作。
22.炸药使用情况。公安部门对矿山企业运输、使用(含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检查。
23.开采开拓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对地下矿山超层越界情 况进行检查。
(二)基建矿山
1.基建手续情况。基建矿山已办理采矿证,并在有效期 内;在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范围内施工;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资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建设项目应在有效基建期内。
2.承包单位情况。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 等级的施工资质;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到岗履职;应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管理 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半年一次对项目进行安 全生产现场检查。
3.发包单位情况。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 构;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与 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足额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技术交底应清晰 明确。
4.现场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基建装备、 施工采场条件应满足安全要求;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 到底后,应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 装刚性井筒装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 和工艺;有完整的施工、监理记录。
5.炸药使用情况。公安部门对矿山企业运输、使用(含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检查。
6.开采开拓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对地下矿山以探代采情 5况进行检查。
(三)露天矿山
1.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情况。是否进行安全预评价;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安全设施重大变更管理;是否进行 安全验收评价。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 产委员会设置情况;安全总监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材料。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新 招井下作业人员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情况;培训记录及培训档 案。
5.安全资金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6.安全标准化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
7.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 人现场带班制度。
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及告知情况。
9.安全生产承包租赁情况。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分包工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发包单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 理情况。
10.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变更管理;是否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证件有效性、真实性;证照变 更情况。
12.现场作业管理情况。有无基本图纸及图纸真实性;分 台阶开采情况;边坡现场管理情况;边坡在线监测及稳定性 专项分析;穿孔、铲装作业行为,护栏、挡车墙等设置情况。 排土场安全管理情况。
13.自然资源部门对矿界拐点界桩、沿矿区范围防护网设 置情况,安全生产风险公告栏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置情况进行 检查。
四、严格复工复产标准
凡验收总得分低于 90 分或者存在以下情况一律不予复 工复产:
1.未按照要求开展“开工第一课”;
2.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
3.国家矿山安监局督导检查、省厅“大诊断”检查发现的 问题隐患未“清零”;
4.采空区未及时充填或充填效果不达标;
5.基建矿山未按照设计进行建设;
6.违规审批动火作业;
7.违规运输、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8.存在超层越界、以探代采、边建边采等行为。
五、严格验收程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后,达到复工条件的,向所在县安 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企业复工验收申请后,联合 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现场管理、炸药 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 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将《非 煤矿山复工验收意见表》、《地下非煤矿山复工验收表》、 《地下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复工验收表》和《露天非煤矿山复 工验收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合格后,由各县安委会办公 室下达复工通知书并函告当地公安部门,方可复工。
六、相关要求
(一)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停产检修期间要严格按照本验 收方案及有关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 患和问题,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的要求整改到位。经整改具备验收条件后,向所在县安委会 办公室申请复工验收。
(二)各相关县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工作,严 格按照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复工验收责任制,坚 持“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停产检修 矿山企业逐一初审验收,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上报一 个。通过组织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彻底整改企业安全隐患, 8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三)县公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 案重点验收内容中地下矿山第 22 项、23 项内容,基建矿山 第 5 项、6 项内容和露天矿山第 13 项内容审查通过后,需在 《非煤矿山复工验收意见表》中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对复工验收过程中整改隐患需要使用爆炸物品 的,由企业所在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核定和明确用药量及 整改时限,函告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定量供应爆炸物品。
附件:1.非煤矿山复工验收意见表
2.地下非煤矿山复工验收表
3.地下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复工验收表
4.露天非煤矿山复工验收表
临安办发〔2022〕17号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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