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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 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2023-09-14 anquae 1454    下载链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

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改善,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9月6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一批)

2013年9月6日发布)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Φ 1.2 米 以下(不含Φ 1.2 米 )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JKA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XKT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

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

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1.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2.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4.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5.火雷管、导火索(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6.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9.横撑支柱采矿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

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改善,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

2015213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二批)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扩壶爆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2.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3.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4.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使用);

6.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