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0】4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20〕2号)要求,对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的培训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各市应急部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工种)目录,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应急厅公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后,各市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工种)目录要及时进行一致性调整,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工种)目录纳入各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四个目录”,及时做好更新调整,方便和指导劳动者按需选择。
二、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培训过程监管。各级应急部门要加强对报名、培训、考核等过程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和学时满足大纲要求;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培训全过程各环节的客观记录,记录内容要能反映完整的培训、考试过程,留档备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对骗(套)取培训补贴、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行实名制补贴管理。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要求,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要按照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具体申领流程见附件。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操作维护,及时做好账号分配、目录更新、补贴标准维护等系统支持工作,加强与应急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提高补贴审核效率,按要求对资金补贴情况公示后拨付。
附件: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操作说明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4日
附件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操作说明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工种)目录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四个目录”并维护补贴标准。
二、培训机构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外网”,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
action)“培训机构”模块进行培训机构备案。
三、培训机构备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内网”,http://10.112.17.46:8089/qdaio/login)“培训管理”模块对备案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配“外网”培训机构账号并通知培训机构。
四、培训机构使用分配的账号登录“外网—培训机构”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培训补贴资金申领。
五、培训机构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后,由各市应急部门在“外网—培训机构”模块进行初审,审核应当包括证书初领时间、证书内容真实性等内容。
六、应急部门初审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内网—培训管理”模块进行复审,审核通过且公示后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七、操作流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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