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0〕4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宣传贯彻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山东省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知识。
二、参加企业及人员
(一)企业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
(二)人员范围: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大学习。(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
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规程标准、事故警示教育、岗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操作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山东省安全生产智慧培训平台暨“学习铸安”APP(以下简称“平台”)能够提供远程培训课程、警示教育视频等网络学习资源,可供广大企业用户使用。
(二)大培训。(7月1日起至9月30日)
各企业要结合各自的专业,采取“三级”培训的方式,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一次。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和能力的,可就近由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代训,可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代培,也可使用平台组织远程教育培训。各企业使用平台培训时,线上培训情况自动录入平台大数据库;线下培训记录(表格、图片等)应于培训结束后,通过“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题活动”-“线下培训活动记录上传”模块下载记录模板,如实填报并上传,录入平台内本单位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三)大考试。(11月25日前完成)
1.企业全员考试。各企业要在“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于10月15日前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客观评定成绩;考试结束10日内,要登陆平台,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题活动”-“成绩上传”模块,录入本单位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自动存入企业培训档案。
2.规模以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考试。由各县(市、区)应急局组织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点上机参加考试,于10月31日前完成。当地没有理论考试点的,由市应急局统筹安排。
3.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全省大统考,考试时间初步确定为11月1日至15日。省应急厅负责组织确定全省大统考专用考试题库,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并为各市及县(市、区)设立、提供全省大统考专用账户。各市及县(市、区)应急局按照监管范围,负责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逐级统计考试人员名单(附件2),于10月20日前报省应急厅。统筹安排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点就近上机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到随考。考试试题从发布的题库中随机抽取100道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80分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于11月25日前,由各市应急局负责组织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覆盖面积大,动用人员场地多,组织实施复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清组织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敢打硬仗、勇于担当的精神,精心准备,严密组织,确保专项行动稳妥有序开展。
(二)严密组织。各市应急局要充分动员发动,组织辖区内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参加专项行动,带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参加。要注重挖掘企业内训潜力,利用大培训活动培养企业内训师。要结合企业培训需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师资力量。
(三)注重实效。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派出人员深入辖区内企业,指导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注重发现典型事例,总结经验,纠正问题。要合理安排考试地点和场次,严格组织考试,确保考试严肃认真,考试结果真实有效。考试期间,各考试点由各县(市、区)应急局派员监考,各市局加强对各考试点巡查督考,省厅将对各市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巡考。
(四)加强督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巡查,注重营造学习氛围,推动专项行动全面展开。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及时通过平台上传培训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核情况。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智慧培训平台的信息化监管作用,以信息化助推安全生产培训监管现代化。省厅将根据平台监管数据,不定期对各市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应急局、市应急局要形成专项行动总结,并如实填报《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考试作弊、不及格和缺考人员名单》(附件4),于12月4日前报省应急厅。联系人及电话:姚东伟,0531-81792190;贾明亮,0531-81792195(带传真);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附件: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2.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考试名单
3.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考试作弊、不及格和缺考人员名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9.《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
10.《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
1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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