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由公安部负责改为住建部负责,并非不再进行消防验收。
1.2020年5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8号),这样已经实施了11年的该规定正式废止。
2.消防验收由公安部负责改为住建部负责,并非不再进行消防验收。
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号文,文如下:
部局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附地方要求)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点击查看:6月1日正式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一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三是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加强监督抽查,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或者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4月1日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划重点(微信订阅:每日安全生产)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新增验收项目(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也就是说,对54m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要求更高。
3.增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在消防验收环节增加“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的内容。
4.简化手续。消防设计审核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无需提供。
消防验收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无需进行提供,但是须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这是因为实际竣工图往往与设计审核图纸有出入。
5.(第三十二条提出)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也就是说,其消防设计不需要备案抽查。但非特殊工程的验收,验收仍然是备案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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