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全省钢铁企业和铝加工 (深井铸造)企业精准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广西兴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20”铝水爆炸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风险,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开展精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全国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通报的4起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事故(事故概况见附件1)涉及的设备、工艺、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隐患。
钢铁企业重点检查检维修作业审批、确认、交底、监护等情况;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煤气安全设备设施设置情况;施工区域气体隔断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佩戴情况;冶炼设备设施监护维护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重点检查结晶器冷却水系统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情况;监测和报警装置与铝水紧急排放口和紧急切断阀联动情况;铸造岗位设置及员工在岗在位情况等。
(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中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涉及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市要严格贯彻落实全国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抓好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结合本地区实际,立即采取行动,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精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精准整治。各市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并将发现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留档备查;要组织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迅速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抓住重点,集中火力,精准整治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突出问题。对于部分县(市、区)企业相对集中、整治任务重的情况,由各市统一统筹调配力量,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严格落实执法处罚。各市要重点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检查等方式,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整治工作未落实,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顶格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一律依法实施“一案双罚”。省厅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
请有关市认真总结精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12月5日前与《全省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精准整治情况表》(附件3)一并报省厅基础处。
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0531-51787896,邮箱:sdyjjcc@shandong.cn。
附件:1.相关事故概况
2.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
3.全省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精准整治情况表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相关事故概况
一、湖北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1·8”较大事故
1月8日,湖北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发生窒息事故,2名检修人员违规进入空气吸入管,因空压机吸气侧轴承箱溢出的氩气造成窒息死亡,3名施救人员因救援不当也窒息死亡。
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4·26”较大事故
4月26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5号高炉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作业人员在进行入热风炉前的煤气管道开人孔作业过程中,因盲板阀封闭不严导致煤气进入作业管道,在作业过程中摘掉空气呼吸器面罩,造成3人死亡
三、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事故
6月22日,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一号高炉发生灼烫事故,作业人员在没有监控数据手段保障、不掌握高炉运行状况的情况下冒险蛮干,导致炉缸烧穿,造成5人死亡。
四、广西兴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20”较大事故
10月20日,广西兴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铝水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附件2
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
一、钢铁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2.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3.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4.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5.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
6.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7.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8.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1.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
2.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3.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4.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
5.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
6.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
附件3
全省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精准整治情况表
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企业自查发 现问题隐患 (项) | 自查发现问题完成整改 (项) | 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项) | 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 (项) | 部门检查 企业数量 (家) | 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 (项) | 部门发现问题完成整改 (项) | 部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项) | 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 (项) | 实施行政处罚 企业数量 (家) | 实施行政处罚 累计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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