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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通知书 鲁安办隐患督办〔2023〕4号

2023-11-18 anquae 1240    下载链接

一、菏泽市曹县桃源集镇东鸿小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宿舍楼未设置封闭楼梯间;宿舍楼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宿舍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设置不符合标准。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2、7.3.6、7.4.1及7.4.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菏泽远东强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未按照SIL定级报告总结安装实现SIS控制,不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滨州市沾化渤海胜利盐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蒸馏楼二层北侧澳素中转罐处无澳气体探测器,不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聊城市中心敬老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整个服务中心喷淋系统无水;整体工程未完工,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断办法》7.3.2的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聊城市临清市越昊轴承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车间内热处理油浴炉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并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五款,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德州市山东嘉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正在使用的锅炉未提供检验合格标识,不符合《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T/CPASEGT008-2019)附录A,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德州市山东展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环氧乙烷紧急转料泵,冷冻机组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未设置双电源。不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临沂市莒南贵信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四)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九、临沂明喜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四)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日照市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天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一、日照市日照巴洛特药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五车间重氮化工艺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不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二、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产品检测室(人员聚集场所)在铸造车间附近,未落实防爆要求,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一)项: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 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三、泰安市泰山区方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南侧厂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不足,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 7 条综合判定要素:7. 1. 1、7. 2. 1、7. 4. 4、 7.9. 1之规定,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十四、济宁市尧王线圣水峪镇小河村路段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023年4月19日,该路段发生一起较大事故,事故原因初判与弯坡路段交安设施不完善有一定关系,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不符合《关于印发<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 第三条:近三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6起以上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原因与道路隐患有关的路段(普通公路500米为区间、高速公路1000米为区间),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五、潍坊市寿光龙海油品仓储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卸车场未按照相关要求实现连锁保护。不符合《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第六条第5款要求,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六、潍坊昆仑实华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未按规定对天然气进行加臭。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七、烟台市华能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主厂房北侧综合管架上管道保温严重锈蚀,大风等极端天气下保温铁皮、外护板等易被刮落,引发高空落物伤人或卷入主厂房、主变区域,造成设备损坏或机组非停。不符合《电力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5月)第五款第6条,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八、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公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氯丙烯生产装置,与综合楼一楼点名室距离不足,储存设施丙烯球罐距离综合楼距 离不满足要求。不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3条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九、东营市山东和瑞东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甲类仓库与生产车间之间,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现场约有100余桶( 200L/桶、 25L/桶)钛酸脂(甲类)。不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20条规定, 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枣庄市尚品本色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家迈智能生产线涉及两个防火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一、枣庄市大成青铜艺术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四项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二、淄博市博山百姓商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喷淋泵无法远程启动;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规范;二层排烟设置不符合规范;消防控制室人员未全部持证上岗。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大火灾隐患判方法》(GB35181-2017 ) 规定,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三、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氯乙烷桶装甲类原料储存在大棚库,厂内未建设甲类库, 不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四、济南市山东宝利莱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万吨/年塑料助剂、2万吨/年硼酸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4年9月),氧化工艺设计,设计单位山东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不符合《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第一条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五、济南腾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地下一层弱电室等房屋被占用,存在私加隔断现象,且私接线路。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第六条 第一款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为推动隐患整改,对二十五项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以下挂牌督办要求:

一、时限要求

请于规定时间前完成。

二、整改要求

1.请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要求,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2.请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在事故隐患单位整改过程中,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问题。

3.请跟踪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于12月2日前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治理进展(邮箱:sdyjzhc@shandong.cn)。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