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通用要求
(一)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设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特种设备规模以上企业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特种设备规模以下企业根据情况可自行决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1)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25台。
(2)锅炉操作人员
①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 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 不少于1名;
—•—蒸发量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或等于4t/h的(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 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 操作人员 不少于1名 ;
—•—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或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的, 燃煤锅炉司炉不少于4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不少于3名,水处理不少于2名。
—•—电站锅炉操作人员配备按《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执行。
②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有机载热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①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
②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规模、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③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配备持证充装人员不少于2名。
(4)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应配备持证压力管道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5) 货梯、医用电梯操作人员
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6)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每台每班按作业项目确定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台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操作工作。
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档案,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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