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加强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6 月 16 日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
1 总则
1.1 为指导企业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1.2 企业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适用本指南。
1.3 企业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国家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1.4 企业应当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社会责任,积极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并鼓励员工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反映易制毒化学品可疑交易线索等异常情况。
2 责任制
2.1 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员工在5人以内的微型企业至少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
2.2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了解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批准实施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保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的内容真实;检查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积极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工作。
2.3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应当学习并组织本企业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和审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分部门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度,组织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组织从生产(或采购)、储存到销售(或自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向清查工作,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信息化工作,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组织编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2.4 销售负责人全面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工作。销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程序及管理制度并监督销售人员严格遵守,组织建立健全销售台账、档案及销售信息系统,检查台账记录和档案整理情况,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销售盘点,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情况。
2.5 销售人员应当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按规定留存的买方资料完整有效,销售记录无漏项,台账、档案整齐有序,保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记录清晰、相互衔接可追溯。
2.6 储存管理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工作,应当熟悉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和出入库制度,做到出入库记录完整、记录台账清晰,做到票据、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要经常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和安全设施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处理。
2.7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出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产成品登记入账制度,做到准确、及时记录每班次投料、产成品数量等,做到及时办理产成品入库和签收,做到产成品记录和入库签收凭证账目完整、清晰。
2.8 采购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购入管理工作,应当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本企业所购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应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入库入账制度,做到货物来源合法、货物与卖方发货凭证相符,做到及时办理货物入库和签收。
2.9 接触易制毒化学品的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严格遵守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本岗位职责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企业应当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实际,可以设专门机构、挂靠机构或者非常设机构,由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领导,至少配置一名专职或者固定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日常工作。
3.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承办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工作,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及各类台账记录情况,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编制、报送企业易制毒化学品情况报告和信息报表等。
4 采购管理
4.1 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应选择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依法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相关手续。
4.2 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其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选择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供货方,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要求进行运输。
4.3 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其包装必须标明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名称、化学分子式、成分和含量。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附有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4 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须及时入库入账。入库时应严格核对品种、数量、规格、包装等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5 生产和储存管理
5.1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产成品登记入账管理制度。应记录每班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投料、产量等数据,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记录资料和入库单及签收凭证应整理为产成品登记台账(参见附件1)及档案。
5.2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由专人管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实行“双人双锁,双人领取”。
5.3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编制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禁配表(参见附件2),由储存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
5.4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须凭出入库单据(参见附件3、附件4)办理出入库,查验出入库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履行出入库签收手续。应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时间、品种、数量,以及入库时来源和出库时去向等要素。记录资料和出入库单据应整理为出入库台账(参见附件5、附件6)及档案。
5.5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库存盘点,认真核对账面数与实物数并记录清查结果(参见附件7)。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量与出入库数量不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案。
5.6 企业应当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完整性。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要符合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必要时进行更新。
5.7 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企业的储存设施(包括租赁的)要保证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要求。无封闭墙体的简易棚不得用做仓库,仓库应配置防盗报警等监控设施,并有专人值守。
6 销售管理
6.1 销售管理是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销售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销售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6.2 依法核验购买方资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规定查验购买方的购买许可、备案证和购买经办人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方,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和购买方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参见附件8),留存上述资质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6.3 规范销售资料的管理。应根据销售记录、留存的复印件、销售合同、发货单等销售资料,填写、建立销售台账(参见附件9、附件10)及档案。销售资料存放设施、计算机销售信息系统要安全可靠。
6.4 企业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其包装必须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必须标明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名称、化学分子式、成分和含量;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附有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7 培训教育
7.1 企业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依据不同岗位类型,制定培训教育目标和考核要求,制定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范围等事项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情况。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教育活动。
7.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应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工作程序为内容,结合新形势要求,注重联系实际。要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并不断改进。
7.3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活动;生产、储存、销售部门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4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技术、生产、销售的负责人还应当参加专门的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考核合格证明后方可任职。
8 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8.1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以纸质和登录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两种方式,提交包括本企业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年报。应当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
8.2 企业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和年报要做到及时、准确,上报材料和年报须有企业签章或主要负责人的签名等确认手续。
8.3 企业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情况属实的,企业应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属于严重违法的,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9 附则
9.1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各项台账及档案、资料,至少应保存3年备查。要逐步建立各项台账及档案、资料的电子文档,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9.2 本指南附件1至附件10,包含易制毒化学品从生产、储存到销售环节的流向管理基本要素,其表格式样供建立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相应记录台账参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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