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8〕17号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省安监局组织修订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将实施细则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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