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办,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办,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6月 19日
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端正行业风气,促进安全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提高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决定自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系统观念,聚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力违规收费问题,严肃查处安全评价人员违规挂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安全咨询机构出具虚假隐患排查清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直接责任,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淘汰一批、提升一批”整治目标,全面规范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净化安全服务市场。
二、整治对象
在我市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实绩、诚信服务、满意度测评等方面,具体以《临沂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检查表》(附件1)为准。
(一)基础管理(20 分)
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等内容进行考评。
(二)技术服务报告评查(20分)
严厉查处“两虚假”“两出借”行为,对不需要资质机构隐患排查技术服务报告等组织验证式互查。以报告格式、报告内容、工作程序、隐患排查与整改措施建议符合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据等内容进行考评。
(三)工作实绩(30分)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被服务对象到企业现场进行考评打分,取平均值为最终分数。法定安全评价执业行为全履盖,非法定安全技术服务行为每机构提供5家,抽取1家到现场实地检查。
(四)技术人员抽考(20分)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专业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测试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临沂市行业风险评估》、“2+8”行业专业技术知识与安全评价标准规范应知应会等。取平均值为最终分数。个人考试成绩将公开公示。
(五)满意度测评(10分)
向县区局、镇街应急办等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服务对象发放《临沂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评议表》(附件4),对各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方式采取测评单位(个人)填表或电话访查等形式,取平均值为最终分数。
四、时间安排
从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下旬)
市应急局制定出台市级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部署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应急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本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梳理、汇总辖区 2022年 1月 1日以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清单。7月 10 日前,各县区应急局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报市应急局规划统计科。
(二)自查自评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各县区要重新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认真核对、摸清底数,并要求机构对2022年以来开展服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评,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本机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2)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企业隐患排查清单》(附件3)于7月2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统计科。
(三)整治评估阶段(7月21日—10月30日)
1.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整治评估,根据附件1相关标准内容认真组织判定,确定机构整治评估得分,10月30日前报市局规划统计科。市局将组织专家组随机抽查。
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其中,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
3.整治要全过程记录,实现整治的闭环管控。整治结束后,对整治的每个机构要建立一份整治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整治问题、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证据采集情况、处罚落实情况等内容。市局将认真核查各县区整治档案。
(四)总结评定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对初步确定的评定等级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将等级名单在市局公示公告栏目公布供相关企业择优选择。
各县区应急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局,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服务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并围绕企业安全现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
五、结果运用
整治评定结果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定级,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较差(60-69分)四个等级;对评估70分以下或服务质量较差、反映意见较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约谈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评估不满60分及存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机构不予评定等级,列入“黑名单”管理。
六、工作机制
专项整治坚持“两线推进、市县联动、一体整治”。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规划统计科,负责联络协调、牵头抓总;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实行“双专班”运行,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研判、问题线索移送、重要情况通报三项工作机制。各县区局要参照市局模式,成立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同步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联动、同频共振,确保取得最大成效。
(一)定期会商研判。市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市纪委监委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商研判会议,“双专班”全体成员参加,会上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研判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下步工作方向,明确工作重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实问题整改。
(二)问题线索移送。市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梳理移送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及领导人员违规干预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执业等问题线索。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移送,自收到线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送市纪委监委工作专班。
(三)重要情况通报。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互通计划安排、工作推进、问题线索、督导整治、事故处理等情况。市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治情况统计表》通报市纪委监委工作专班,并定期在市局网站公布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谋划。各县区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任务台账、细化责任清单、健全制度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格要求各机构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按照时间节点提供相关材料,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开展本次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监管,规范秩序。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自身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对出具的技术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从业活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强化结果运用。整治评定结果可作为企业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的参考,分类等级评定差的的机构不得开展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标准化评审、双体系建设、全要素评价及企业诊断性整治等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以上服务,不得进入各级专家库。
(四)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不到现场、简化程序,整治走过场或存在失信行为的机构,记入诚信档案;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机构将限制开展技术服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格依法处理。
报电话:0539-8038575
邮 箱:yjjpxksk@163.com
附件:
1.临沂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分类等级管理整治表
2.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
3.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4.临沂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评议表
5.整治情况统计表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 19日
附件1
临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分类等级管理整治表
序号 | 评定内容 | 标准得分 | 评定标准 | 评定得分 | |
1 | 基础管理 (20分) | 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会议室、培训室、档案室等设施设备 | 4 | 固定办公场所少于200平方米的,扣2分;无相应设施设备的,扣2分。 | |
2 | 配备专职技术服务人员 | 6 | 专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人员少于10名的,扣2分;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少于8名的,或其他中级以上职称少于5名的,每少1名扣1 分。 | ||
3 |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守则、培训考核、保密管理、工作流程、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 2 | 少一项扣0.5分,扣满4分为止。 | ||
4 | 完善基础档案,确保一个服务对象一份档案;档案做到专人保管,按规定年限保存 | 4 | 未落实专人负责档案保管的,扣1分。发现一个服务对象基础档案不完整的,扣1分,扣满4分为止。 | ||
5 | 收费符合法律规定,公开相关信息,与服务对象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 4 | 没有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扣4分;是否按合同内容约定履行服务,漏项或减项扣2分。 | ||
6 | 技术服务报告评查 (20分) | 安全评价报告、现场检测报告、标准化评审报告、其他技术服务等报告质量 | 5 | 发现技术服务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的、持假证上岗的;人员不到现场,存在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 |
7 | 5 | 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8 | 5 | 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正确不得分。 | |||
9 | 5 | 报告内容不全面,有简化程序、有弄虚作假成分的,不得分。 | |||
10 | 工作实绩 (30分) | 现场核实服务对象安全管理情况 | 4 | 被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
11 | 2 | 未指导帮助企业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的,扣2分 | |||
12 | 10 |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记录不规范,扣2分;整治企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机构未能发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的,每条扣0.5分,最高扣10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扣8分。 | |||
13 | 2 | 帮助企业制作与实际不符的台账应付整治的或突击补台账资料的,扣2分 | |||
14 | 2 | 服务对象中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扣2分。 | |||
15 | 4 | 未发现危险作业管理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16 | 2 | 被服务单位未按规定修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扣2分。 | |||
17 | 2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缺少针对性,存在通用现象的,扣2分。 | |||
18 | 2 | 被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及全员教育培训的,扣2分 | |||
19
| 技术人员抽考 (20分) |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试 | 20 | 按照不低于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50%的比例进行抽考,成绩按照百分制换算后取平均分。 | |
20 | 满意度测评 (10分) | 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综合评价 | 10 | 由县区、乡镇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服务对象进行测评,取平均分。 | |
合计 | 100 |
附件2
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报告评审时间 | 评审机关 | 生产经营单位 | 所属行业 | 所在县区 | 评价机构 | 注册地 | 项目负责人 |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要“应报尽报”,不得漏报、瞒报。
附件3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企业隐患排查报告清单
(机构填写)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盖章): 填表人员及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 隐患排查项目 | |||||
项目报告名称 | 项目所在地 (县区乡镇) | 项目整治时间 | 报告出具时间 | 复查时间 | 整改情况 | |
附件4
临沂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评议表
县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评议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 |||
测评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中 差 |
合规执业 | 2 | 证照齐全有效,是否有出租出借资质、人员挂靠行为,是否有1人在两个以上机构就业,在规定的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存在超资质经营行为。评价人员是否有跨专业开展业务,是否存在无资格上岗。 | |
服务质量 | 2 |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导则、规范等,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事相关工作;对相关技术规范解释明确,需业主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报告的编制、送审、修改等相关工作;实事求是研究形成相关报告文件,文件质量 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提出的防范措施合理可行;不存在因技术服务质量问题影响项目审批等情况。项目负责人、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整治,查出问题是否督促整改。 | |
规范收费 | 2 | 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政策,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收费项目清晰易懂、列明费用的具体明细;计价方式合理、收费标准统一;不存在临时加价行为;落实各级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到位。是否存在降低服务质量压低收费行为。 | |
职业道德 | 2 | 不存在恶意承揽业务、利用职业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不存在采取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行为;不存在降低服务质量,以价格进行恶意竞争行为、互相杀价、破坏行业规则行为;遵守行业规则和保密规定,未造成失密泄密等。 | |
公平竞争 | 2 | 不存在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行政影响干扰和妨碍市场行为;未发现行政部门人员兼职、参股、入股情况;不存在行政部门强行指定中介机构情况;不存在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敷衍塞责甚至袒护包庇情况。 | |
企业认为应该反映的其他情况(可另附页): |
附件5
整治情况统计表
县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家次) | 检查发现问题数量(项) | 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数量(项) | 下达执法文书(份) | 行政处罚(次)及罚款(万元) | 责令停业整顿(家次) | 纳入“黑名 单”(家) | 对采信虚假报告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理数量(家次) | 媒体曝光(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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