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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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评估 要点 | 达标标准 | 评分标准 | 评估方法 | 评估记录 | 扣分 |
一、基本要求(120分) | 1.机构与职责 (20分) | 1.应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工作。 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职责。 | 1.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各级各岗位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否决项: 1.未明确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评估不予通过。 2.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 查阅: 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相关文件。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基本要求及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 ||
2.制度 文件 (40分) | 1.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要求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体系文件,并应传达至各部门/岗位。 2.企业应编制体系运行相关台账、记录。①风险管控记录至少包括风险点登记台账、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记录风险分析、安全检查表分析记录、风险分级管控记录;②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至少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计划、排查记录、排查情况通报、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及复查验收记录等。 | 1.制度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企业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内容等要求,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风险评价准则未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制定或低于标准参考值的,扣10分。 3.制度文件未发放到各部门/岗位,发现一个部门/岗位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4.未编制相关的台账、记录,或内容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一项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否决项: 1.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评估不予通过。 2.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 查资料: 1.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含风险评价准则)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体系文本文件,相关的台账、记录。 2.制度文件发放记录。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是否已获取有效的制度文件和相关台账、记录。 注:1.企业如果采用其它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方法,应当提供相应的辨识分析记录。2.企业采用的安全检查表、隐患排查表等记录,其内容满足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要求的,应予认可。 | |||
3.全员 培训 (30分) | 1.企业应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知识培训,培训应满足标准和体系运行要求。 2.各级人员应熟悉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和流程。 3.企业应全员参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 | 1.未制定培训计划,扣5分;未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方式、相关奖惩,一项扣2分;员工未参加培训,缺一人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培训记录、档案不详实或培训记录无效果评价,无签到表,无教材或课件、教师等相关记录的,一项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3.抽查至少3个岗位且不少于5人进行考试或现场问询,一人不合格或不清楚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否决项: 1.未开展全员培训,评估不予通过。 2.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注:企业人数不足5人,全部抽查,评分标准不变。 | 查资料: 1.培训计划。 2.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 3.查阅奖惩记录。 抽查问询: 随机抽查各层级、各岗位人员进行问询或闭卷考试,是否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内容。 注:1.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中包含“双重预防体系”内容,应予认可。2.安全培训教材中涵盖“双重预防体系”内容,应予认可。 | |||
4.责任 考核 (30分) | 企业应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或奖金相挂钩。 | 1.制度中未明确考核奖惩标准、频次、方式方法,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未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发现一处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否决项: 1.未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或相关制度中未包含相关内容和要求,评估不予通过。 2.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 查资料: 1.“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2.“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记录,相关财务文件、工资薪酬或奖金发放记录。 | |||
二、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400分) | 1.风险点排查确定 (100分) | 1.风险点是否涵盖企业主要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
| 1.风险点划分明显不合理,未全部覆盖企业主要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的,每遗漏一个/项/方面,扣5分,扣满50分为止。 2.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扣10分;清单未涵盖主要作业活动的,缺一项扣5分,扣满50分为止。 3.未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扣10分;清单未涵盖主要设备、设施的,缺一项扣5分,扣满50分为止。 否决项: 1.未建立风险点登记台账,评估不予通过。 2.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 查资料: 1.风险点登记台账。 2.作业活动清单。 3.设备设施清单。
查现场: 通过分析工艺流程、生产现场判断是否遗漏主要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的地点/场所/岗位。 注:企业依托安全标准化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作为风险点的应予认可。 | ||
2.危险源辨识 (100分) | 1.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对风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2.针对作业活动清单,采用合理的辨识方法对每个作业活动或工艺操作进行危险源辨识。 3.针对设备设施清单,采用合理的辨识方法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源辨识。 4.通过调查和工程分析等方法识别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存在的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和健康损害等。 5.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风险点,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分析方法(HAZOP)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6.风险点内主要危险源辨识应全面,不能有明显遗漏。 | 1.未针对每个风险点内作业活动清单中的作业活动或工艺操作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合理表述,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2.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不全、不合理或主要危险源有明显遗漏的,一项不符合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3.未针对设备设施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合理表述,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4.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不全、不合理或主要危险源有明显遗漏,或未考虑根源性(第一类)危险源,一项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5. 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风险点,未采用危险与可操作分析方法(HAZOP)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与企业现状不符或超期的扣20分。
否决项: 企业未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对风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或只有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与,评估不予通过。 | 查资料: 1.工作危害分析评价记录。 2.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记录。 注:采用HAZOP、FMEA等其他风险辨识分析方法合理辨识分析风险的亦给予认可,但是辨识分析内容有误或不全的参考本评估标准扣分。 询问: 现场询问岗位人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是否了解本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及其危害后果(事故类型)。 | |||
3.风险分析评价(100分) | 1.风险管控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并逐项落实;增加风险管控措施后应重新进行分析评价,直至实际风险可以接受。 2.风险评价方法应适用合理,宜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或风险矩阵分析评价法(LS)。 3.风险分析评价应坚持“从严从高”的原则,参与评价人员应熟知企业制定的评价准则,取值准确,科学合理分析评价,风险等级判定不能有明显偏差。 4.重大风险的确定,依据细则、实施指南进行判定;对具备直接判定条件的重大风险应按照直接判定标准“应判尽判”。 | 1.危险源的现有管控措施无针对性、可行性或未予落实,每发现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2.未采用相应的风险分析评价方法进行分析评价,或风险分析评价方法不合理,或不能提供风险分析评价过程记录的,每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3.未依照企业制定的风险评价准则进行风险分析,或风险取值不合理且明显偏低(低于标准参考值)与企业实际不符,每项扣2分,扣满30分为止。 4.应为重大风险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的,一项不符合扣10分;每遗漏一个直接判定的重大风险,扣10分,扣满30分为止。 否决项: 1.应判定为重大风险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存在3项及以上的,评估不予通过。 2.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 查资料: 1.风险评价准则。 2.工作危害分析评价记录及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记录。 3.重大风险管控清单。 4.评审记录。 询问: 评价人员是否熟知风险评价规则并进行正确的评价。 现场检查: 核查岗位人员是否掌握自身岗位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 |||
4.风险分级管控(100分) | 1.企业应结合机构设置情况,综合考虑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各等级风险的管控层级。 注:企业机构设置和管控层级不宜超过四级,可参考以下要求:人员数量10人以下企业,如加油站等,可分公司(站)和岗位两级管理;100人以下的企业可分为公司、车间或班组(岗位),两到三级管控;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宜三级管控;1000人以上,集团化管理的宜三级及以上管控(集团、二级单位、车间、班组或岗位); 2.企业应落实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安全应急等各专业管控风险的责任,明确责任人。 3.企业应建立包含作业活动类和设备设施类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且应组织各层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由各级负责人审核,并逐级建立;最高级清单应由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 4.企业应结合实际,在风险点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风险信息告知牌和警示标志,内容应满足标准要求。 | 1.未结合企业实际机构设置情况,明确分级管控风险,或管控层级不合理,或未明确各层级风险管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项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企业未落实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安全应急等各专业管控风险的责任,未明确责任人,一项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3.较大及以上风险(点)的最高级(公司级)管控责任人只有分管安全负责人,未按管控责任实施分专业负责,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4.未逐级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未经审核审定,无各级评审记录,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5.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岗位人员,未掌握相应管控风险内容,一人次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6.企业未结合实际,在风险点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风险信息告知牌和警示标志,或内容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 查资料: 1.机构设置文件、组织机构网络图或岗位安全责任制文件。 2.了解企业的规模大小、人员数量、生产的危险性等。 3.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分析评价记录、评审记录。 现场询问、抽查: 1.抽查企业各级、各专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生产岗位操作人员等,询问了解机构设置情况、风险管控情况。 2.现场抽查不少于3处风险点,其中至少1处较大及以上风险点,查看风险信息公告栏、告知牌内容是否明确有关部门和各级负责人,设置的警示标志种类、数量、位置等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 |||
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00分) | 1.编制 隐患排查清单 (80分) | 1.企业应将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转化为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隐患排查清单,并分别建立各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各专业(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应急)、各岗位(岗位巡检)的《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2.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所有风险点的管控措施,并明确排查内容、标准、方法。 注:企业根据隐患排查清单结合实际进行转化,并形成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清单的,应予认可;企业采用自有的安全检查表、隐患排查表等记录,其内容覆盖所有风险点且满足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要求的,应予认可。
| 1.未建立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的《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缺一项扣5分,扣满40分为止。 2.隐患排查清单未包含所有的风险点、全部危险源和现有的风险管控措施,或未与风险点内容相对应,扣10分;未明确排查内容、标准、方法,一项扣5分,扣满40分为止。 否决项:1.未将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有效转化成隐患排查清单,且建立或形成的清单未覆盖所有风险点,又不能满足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要求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2.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 查资料系统: 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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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 排查计划(20分) |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季节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方式、排查时间、排查项目、排查类型、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和组织级别,要同时明确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排查人员的隐患排查责任。 注:排查计划不包括日常岗位巡检;企业制定的安全检查计划内容包含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的,应予认可。 | 1.未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扣5分。 2.排查计划内容不全,缺一项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3.未明确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的隐患排查责任,扣5分。
| 查资料: 隐患排查计划等资料。 | |||
3.组织 实施 (150分) | 1.企业应按照隐患排查计划进行隐患排查,并详实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并宜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向从业人员通报。 3.隐患排查类型、周期、实施主体应符合通则、细则等地方标准的要求。 | 1.各层级未按隐患排查计划及周期组织隐患排查,缺一次扣10分,扣满50分为止。 2.抽查各组织级别使用的各类隐患排查记录表,缺一种排查表扣10分,扣满50分为止。 3.排查记录与实际不符、记录不详实的,隐患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全面的,隐患排查表存在漏项未排查的,发现一项扣10分,扣满50分为止。 否决项: 1.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2.存在任意管控层级现场隐患排查未运行,评估不予通过。 3.伪造记录,弄虚作假,排查流于形式的,评估不予通过。 4. 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 查资料: 1.通报文件; 2.抽查各层级隐患排查记录(原始清单/表); 3.现场随机抽查是否有隐患。 | |||
4.一般 隐患治理(100分) | 1.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查出的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每个隐患均应下达隐患治理通知,明确隐患整改“五定”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信息。 2.隐患责任单位应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落实隐患治理“五到位”要求,并将治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隐患排查组织部门。 3.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4.企业所有隐患项目均应按期完成隐患治理。 | 1.未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公司、车间、班组缺一项扣2分;未明确隐患整改“五定”要求,缺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2.隐患排查组织部门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未通报隐患排查结果,一项扣2分;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完整记录隐患及其整改过程的、或内容不全的,缺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3.隐患责任单位未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未落实隐患治理“五到位”要求,未将治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一项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4.隐患整改后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或未保留验收记录,一项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5.隐患项目未按期完成隐患治理,现场检查存在隐患而企业未发现的,一项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注:企业规模较小,台账记录等应结合实际组织架构进行评估,评分标准不变。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隐患排查记录; 2.隐患通报; 3.隐患整改通知书; 4.隐患整改记录; 5.隐患验收记录; 6.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注:同一记录中内容满足上述1、4、5项相关要求,应予认可。 | |||
5.重大 隐患治理(50分) | 1.企业应依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组织重大隐患排查,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 2.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应符合细则的规定,并将治理方案按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企业对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说明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同时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或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5.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评估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时间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文件等,且应保留纸质记录。 注:基础管理隐患评估内容、档案内容、治理方案等内容可从简,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即可;整改难度大、风险高,且构成项目的生产现场类隐患治理资料应详实全面。 | 1.企业未对照判定标准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或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排查出的;本项不得分。 2.存在重大隐患且未进行评估,或未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发现一项扣10分,扣满50分为止。 3.评估报告书内容不详实的,未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缺一项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4.未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一项扣10分,扣满50分为止;未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及时治理的,本项不得分。 5.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或复查评估,一项扣10分,扣满50分为止;未将治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本项不得分。 6.重大隐患项目未做到“五到位”,一项扣10分;未建立档案,或档案内容不全,一项扣5分。扣满50分为止。 否决项: 1.存在重大隐患,企业未能自行排查出,或未按规定上报治理方案及治理结果,评估不予通过。 2.对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未书面报告,或未纳入计划,或未限期解决或停产的,评估不予通过。 3. 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 查资料: 1.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含排查记录、评估报告书、整改方案、复查验收记录等)。 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现场检查: 查看隐患治理情况及治理效果。 | |||
四、信息化管理 (50分) | 信息 系统 应用 (50分) | 1.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实现信息化管理,相关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双重预防体系”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设备设施库、作业活动库、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等信息填写完整。 2.信息系统中,风险分析、评价记录和隐患排查记录完整。 3.信息系统中,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治理台账真实有效。 4.企业自建信息系统应与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 1.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双重预防体系”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设备设施库、作业活动库、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等信息填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未对所有确定的风险点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和评价的,缺一项扣2分;评价记录和隐患排查记录填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3.系统显示存在无理由超期未排查的或者未整改的,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4.未在信息系统内运行隐患排查的,企业应用自建信息系统,未与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该要素不得分。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登录相关系统(包括企业自建系统)对企业填报系统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注:采用系统内不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分析及风险评价方法合理辨识的,应予认可。 | ||
五、持续改进(30分) | 1.评审 (10分) | 企业每年至少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注:企业组织安全标准化绩效自评或体系管理评审,形成的自评报告或管理评审报告内容包含“双重预防体系”的,应予认可。 | 1.每年未至少进行一次“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审的,扣5分。 2.未根据评审情况编制评审报告的,扣5分。 | 查资料: 评审记录或评审报告。 注:企业初始创建阶段进行首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定验收时,未编制评审报告的,本项目不得分。 | ||
2.更新 (20分) | 1.企业应适时、及时针对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重大变更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更新风险信息与风险管控措施,编制、更新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2.应根据风险管控措施的变化情况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化,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清单(表)或安全检查表,并按清单(表)实施隐患排查。 | 1.未适时、及时对变更过程的风险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发现一项扣1分,辨识分析及评价不到位的,一项扣1分,扣满5分为止。 2.新一轮风险评估后未及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的,扣5分。 3.未根据风险变更情况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隐患排查内容,发现一项扣1分,扣满5分为止。 4.未根据更新的隐患排查表实施隐患排查,发现一项扣1分,扣满5分为止。 | 查资料: 1.变更通知单。 2.变更前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记录。 3.风险管控清单。 4.针对变更情况制定的隐患排查表。 5.隐患排查记录及治理台账。 现场检查: 现场核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变更情况。 |
备注:
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对化工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表中“双重预防体系”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
3.企业得分800分合格。任一“评估要点”为零分,评估不通过。
4.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6.本评估标准最终解释权在山东省应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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