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 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领域 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 办公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沂河新 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危险化 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诊断工作,依据《山东省化工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鲁安办字〔2023〕 31 号)和《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 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通知》(临应急发〔2022〕 11 号),现就 2023 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诊断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安全诊断范围
《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 案》规定的重点监管类企业。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 (带有储存设施且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或者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非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学制药 企业。由各县区局或企业聘请机构进行诊断检查。
二、安全诊断内容
1.安全隐患诊断排查。
根据《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 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通 知》(临应急发〔2022〕11 号)安全诊断的重点内容,按照 企业类型,分别依据《临沂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 业安全诊断表》、《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 安全隐患检查表》等检查表,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重大 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隐患问题排查诊断,形成问题清 单,包含问题描述、检查时间、法规依据和整改建议。
2.分级分类评估。
根据《关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 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鲁安办字〔2023〕31 号)通知 要求,对重点监管类企业开展量化评估分级,分别按照大中 型和小微型评估分级指南,采取得分制进行评估打分,划定 蓝、黄、橙、红四个等级形成评估报告,对相关问题提出整 改建议。
3.隐患整改核查。
对今年 5 月份以来,各级应急部门和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安全风险排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 行对照检查,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 成《**企业第三季度隐患整改情况简要核查报告》。
三、诊断完成时间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前完成第三季度安全诊断,并报送 诊断检查和评估打分结果。
四、诊断资质要求
依照《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 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通知》(临应急发〔2022〕 211 号)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资质审核。
各县区局要对机构和专家的资质 进行把关,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诊断专家团队提供诊断服务时,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严格诊断检查, 出具诊断报告,科学判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指出存在问题, 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并对诊断结论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二)强化过程监督。
要督促诊断检查服务机构,选派 高水平专家队伍开展诊断服务,按照不低于 50%的比例参与 现场监督。市局将对各县区、企业的安全诊断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抽查。
(三)加强调度通报。
要建立日常调度制度,及时掌握 诊断检查情况,对出现应付检查、虚假诊断或检查打折扣的 要严肃处理。市局将对第三季度各县区组织化工过程安全诊 断的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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