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起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要反复学习!
1、江苏响水“3·21” 爆炸事故
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事故直接原因:
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44人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成良等44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文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苏省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响水县、盐城市和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4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2、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坍塌事故
经调查认定,该起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锁,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
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司法机关已对3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依法对15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对16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浙江宁波锐奇公司“9·29”火灾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锐奇公司员工孙某松将加热后的异构烷烃混合物倒入塑料桶时,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并蔓延成灾。
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4、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爆燃事故
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燃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盛华化工公司违反《气柜维护检修规程》(SHS01036-2004)第2.1条和《盛华化工公司低压湿式气柜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聚氯乙烯车间的1#氯乙烯气柜长期未按规定检修,事发前氯乙烯 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 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厂区外扩散,遇火源发生爆燃。
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公安机关对包括盛华化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政辉等在内的12名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给予包括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徐腾等在内的15人党纪政纪处分。 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层面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有13人。
5、四川宜宾恒达科技“7·12”爆炸着火事故
2018年7月12日,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142余万元。
调查认定,该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宜宾恒达公司在生产咪草烟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2-氨基-2,3-二甲基丁酰胺,补充投入到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在搅拌状态下,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形成具有迅速爆燃能力的爆炸体系,开启蒸汽加热后,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的BAM 摩擦及撞击感度随着釜内温度升高而升高,在物料之间、物料与釜内附件和内壁相互撞击、摩擦下,引起釜内的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发生化学爆炸,爆炸导致釜体解体;随釜体解体过程冲出的高温甲苯蒸气,迅速与外部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产生二次爆炸,同时引起车间现场存放的氯酸钠、甲苯与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车间、三车间着火燃烧,进一步扩大了事故后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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