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重点解析(上)
规定了防火间距的设定原则 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大多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厂房或框架式装置进行生产,而原料的储存又大多以储罐形式采用露天方式储存,产品也大多为桶装或袋装在仓库内储存。因此,GB 51283在防火间距的设定上,本着既要遵从GB 50016的要求,又要考虑GB 50160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统一标准要求。 细化了工艺过程的安全要求 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多样,风险特点不一,控制方式不同,简单地沿用GB 50160的通用要求是无法满足工艺安全个性化要求的。因此,GB 51283在工艺设施的本质安全方面,从泄压、防爆、阻火、紧急冷却等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 强调了非电气设备带来的风险 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车间大多空间比较狭窄,物料泄漏后不易扩散,可燃蒸气遇到火花极易引发爆炸事故。引发爆炸的火花除了来自电气设施外,还有可能来自泵、风机、管道的机械摩擦或晃动接触产生的火花。非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的风险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引入了不同危险度等级的管理要求 对精细化工工艺危险度等级进行确定是《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文)指出的“精细化工企业必须进行反应风险评估”的要求,通过反应风险评估确定生产工艺的危险度等级,并根据工艺危险度等级确定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要求。 融合了安全仪表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内容 化工企业对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及安全性评定,主要在《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和《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 21109)中进行规定,在GB 51283中融合了相关规定,明确了设计阶段必须对配备的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进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判定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精细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遵从于常规的化工企业厂址选择要求,并保持一致。如在GB 50160、《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中均有相同要求。
在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方面,GB 51283的4.1.5条作为强制性条款,要求企业选址时必须满足规定的距离。精细化工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同样遵从于常规的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要求,并保持一致。如在GB 50160、《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中对生产区域、公辅设施、仓储、罐区、行政办公的布局均有相同要求。
当然,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仍在有效实施的情况下,精细化工企业的总平面布置设计时仍需要考虑生产过程中的物料爆炸风险。
- 上一页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