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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开始修订了

2020-06-28 anquae 2472    下载链接

ICS 73.010

D 09

备案号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203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20××××发布                                20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要求 1

5  维护与管理 3

 


 

 

 

本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本标准代替AQ2035-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与AQ2035-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完善了适用范围,对不适用的情况进行描述(见第1章);

——补充了必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优化了相关描述,将供气阀门统一修改为供气阀门;

——增加空气压缩机站设备的相关要求(见4.4);

——增加了空气压缩机站储气罐的相关要求(见4.5

——对管材的要求增加了防腐蚀措施(见4.6);

——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m~300m应设置一组供气阀门,修改为中段间隔不大于300m,分段间隔不大于200m(见4.8);

——独头掘进巷道压风管道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供气阀门修改为向外间隔不大于200m安设一组供气阀门(见4.9);

——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相关要求(见4.9);

——增加供水施救系统管道颜色应符合GB7231的规定(见4.1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声远、司荣军、朱丕凯、史先峰、赵井清、王者鹏、曹恒将、马斌、赵志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723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压风自救系统  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供气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3.2 

压风自救装置  compressed-air self-help equipment

    安装在压风管道上,通过防护袋或面罩向使用人员提供新鲜空气的装置,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功能。

3.3 

油水分离器  oil mist separator

分离压缩空气中油滴和水分的装置。

4 建设要求

4.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4.2 压风自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3 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4.4 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必须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应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4.5 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应符合下列规定:储气罐上应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应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新安装或检修后的储气罐,应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在储气罐出口管路上应加装释压阀,其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4倍。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应避免阳光直晒。

4.6 压风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并采取防腐蚀措施

4.7 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4.8 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中段间隔不大于300m,分段间隔不大于200m

4.9 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供气阀门,向外间隔不大于200m安设一组供气阀门。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4.10 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供气阀门。

4.11 压风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应为0.1MPa,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A

4.12 压风自救装置、供气阀门安装地点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4.13 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14 压风自救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5 压风自救系统管道颜色应符合GB7231的规定。

4.16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维护与管理

5.1 应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2 应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供气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5.3 应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4 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5 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5.6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任务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下达(项目编号:2018-安全生产基础司-安全生产标准-25,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等单位参与。该标准为修订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二)起草小组人员组成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声远、司荣军、朱丕凯、史先峰、赵井清、王者鹏、曹恒将、马斌、赵志刚等。

)编制过程

接到任务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立即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由从事安全工作多年的研究员、较强实践经验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组成。编制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资料收集与整理

标准编制组深入各矿,进行实地调研。标准编制组深入各矿,进行实地调研为标准的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    2制定标准编制大纲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标准编制组对标准编制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同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起草了标准编制大纲。

3制定草案

根据标准编制大纲,编制组结合多方意见,编制出修订标准的草案。

4制定征求意见稿

草案形成后,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修订的研讨会,会上,各编制单位及专家对草案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

)编制原则

1.一致性。标准内容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文件的规定一致。

2.科学性。标准要满足现实工作的要求,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体现新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权威、科学、实用、全面的特点。

3.可操作性。标准制定要广泛吸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矿山企业、科研设计院所、高校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标准的代表性和广泛基础性,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的依据和理由

1.原来的标准没有对空气压缩机设备及储气罐进行规定,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设置极为不规范。

2原规范对压风系统供气阀门安装间距未进行细化,操作性不强。

3未对压风自救装置的人均供气量进行规定,导致安装标准不一致

4随着矿井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原标准未对管道颜色进行规范。

(三)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规范,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了本标准的内容,现就有关条文说明如下:

1.关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2.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

    由于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在压风自救方面,目前可参照的标准较少,因此在本标准的制定中,参考了国家最近有关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在压风自救方面的文件。

3关于术语和定义

    重点定义了与本标准直接相关的专业术语。

4.关于建设要求

是对压风自救系统的一般要求。

条文4.4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必须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应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4.5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应符合下列规定:储气罐上应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应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新安装或检修后的储气罐,应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在储气罐出口管路上应加装释压阀,其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4倍。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应避免阳光直晒。

增加了空气压缩机站及储气罐的一般要求

条文4.8  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中段间隔不大于300m,分段间隔不大于200m。

将原来的三通及阀门统一名称为供气阀门原200-300m设置进行了细分,中段间隔不大于300m,分段间隔不大于200m。

条文4.9  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供气阀门,向外间隔不大于200m安设一组供气阀门。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对独头掘进巷道的供气阀门间隔确定为不大于200m。同时对压风自救装置使用人数及供气量做了基本要求。

条文4.15 压风自救系统管道颜色应符合GB7231的规定。

该条为增加条款,不断推进矿井的标准化建设。

与国际、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

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

、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

该标准的修订主要参照以下标准,以下法规、标准是该标准的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4.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5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6煤矿安全规程;

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

1原来的标准没有对空压机、油水分离器选型做具体要求,现场指导性较差。

2压风管上只设置三通和阀门,无压风自救装置的要求,实际运用性较差,安装流于形式,应付检查。

3压风自救装置应设置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应对具体数量做相应要求。

以前几条意见在本次修订的草案中都得到了体现。

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理由

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的不断深入,急需一部规范对该系统进行要求。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亟需提供规范的技术途径;二是监管部门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检查,迫切需要技术性强的标准作为指引;三是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实现对企业公正公平评定。因此,该项目的实施可减少企业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降低企业因为事故带来的停产整顿、罚款等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具有良好的经济性。

不同地质条件和开采工艺的差不别,自救措施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别,故该标准建议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及依据

该项目能够从技术的角度切实增强标准的统一性、权威性、实用性,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本标准为修订标准,企业已按照原标准进行了建设施工,相关产品及技术较为成熟,建议待标准审批完成发布后就尽快实施,预计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

八、实施标准的有关政策措施

本标准为修订标准,无有关的政策措施。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本标准无特殊涉及专利的情况。

十一、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有空压机、储气罐、管道、油水分离器、供气阀门等。

、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