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将“煤矿灾害预防 与处置”等9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 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将“煤矿灾害预防
与处置”等9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
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7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批准建设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函〔2021〕114号)要求,“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置”等9个实验室挂牌组建任务书已通过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现正式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附件1),请按照规定样式(附件2)制作实验室牌匾并悬挂。各有关单位应聚焦应急管理业务需求,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实验室运行与管理,定期报告实验室运行状态,认真配合开展实验室考核评估,确保实验室能够为应急管理业务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支撑和服务。
- 上一页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