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领导批示要求,按照全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专题视频会议及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省应急厅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面压实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防汛管理、排查制度,强化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当连续24小时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地下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要上坝值守,确保发生突发情况能高效处置。各级应急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查缺补漏、堵塞漏洞,重点加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单班下井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以及高陡边坡露天矿山等重点矿山的汛期安全监管,超前防范、靠前指挥、准确化解,确保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安全度汛,以实际行动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持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以雨情汛情为令,在前期开展的集中整治和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举一反三,再次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堵塞漏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员工宿舍被埋等事故发生。地下矿山要安排专人对矿井周边水塘、地面塌陷坑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落实好“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范措施;露天矿山要对防洪与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疏通矿山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畅通,要落实边坡稳定性观测、车辆运输安全等关键防范措施。尾矿库企业要突出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在线监测系统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各级应急部门要组织开展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存在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严重影响汛期安全生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应急措施加强管控,严防隐患演变成事故。 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降雨导致地下矿山断电、尾矿库漫顶和人员转移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原则,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物资配备到位、队伍准备到位,一旦发生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会商研判,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地质灾害等信息,充分利用“山东应急一键通”向矿山企业负责人发布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预警。一旦出现异常突发情况或因强降雨引发人员被困等险情,要及时上报并派专人指导矿山企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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