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即将入刑,企业安全员地位或将同步提高!
2020年3月10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表示,今年要推动修订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
可见,本次刑法修正案拟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重点着力于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
哪些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将入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这些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将入刑!
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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