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鲁应急字〔2020〕3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我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5月11日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应急厅〔2020〕23号),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0年5月11日至6月30日。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其他内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85个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要规范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含按特勤站标准建设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的,要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鲁应急函〔2020〕15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0〕31号)有关要求。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办公室(详见附件1),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各市、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较多的县级市、区,下同)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确定检查企业名单、选派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服务、指导检查调度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领域专家选派等工作。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二)集中会商和培训。各市、县(市、区)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和消防监督力量业务培训。
(三)集中检查和抽查。各市、县(市、区)联合检查组要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按照职责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检查中要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集中抽查,抽查的企业名单另文下发,各市、县(市、区)要避免重复检查。
(四)集中督办和曝光。各市、县(市、区)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每日汇总检查督导情况,每周五12时前,由县汇总报市、市汇总报省检查督导情况(详见附件2),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检查督导有关情况,对各地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跟进督办、闭环管理;6月20日前,对仍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各市集中交办,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各市要对国家和省集中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提请市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专项检查督导期间,各市、县(市、区)要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五)集中演练和复盘。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中心、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根据辖区实际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演练。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对日照石大科技“7·16”爆炸事故、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事故等进行处置复盘,在日照市岚山区举行全省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专项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注重协同联动。检查督导工作过程中要建立纵向三级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检查督导的效率效果。
(四)强化激励约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五)注重统筹安排。各市、县(市、区)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与本地区工作实际相结合,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19〕77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0〕31号)相衔接,为即将开展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基础,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还要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各市、县(市、区)可将鲁应急函〔2020〕31号文件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和情况报告,纳入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一并落实,不再单独部署和上报;可根据本方案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不再另行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附件:1.省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docx
2.专项检查督导情况汇总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docx
3.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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