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0﹞38号
各市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应急〔2020〕6号)要求,我省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做好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启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新证适用范围。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不得超范围发放。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工作由省应急厅统一负责,按照各有关单位用证需求发放。
二、实现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二维码功能,通过扫描,实现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二维码的生成规则遵照《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维码说明》(附件3)执行。对暂不具备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发放不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换发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及时报送许可有关情况。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企业数及证书需求表》(附件1)并报送。按照行政许可专用章委托协议要求,受委托单位应当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省应急厅报送委托实施的许可情况。
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启用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向省应急厅反馈。
联系人:李明波,联系电话:0531-82083109。
邮箱:zfc6062546@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企业数量及证书需求表;
2.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印标准;
3.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维码说明;
4.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要素填写说明。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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