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3〕17 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工贸行业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多发,2022年事故起数40起,死亡人数28人,分别占工贸行业事故总数的47.6%和39.4%。为进一步强化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防范,抓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减量控大”,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工贸行业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易发生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的部位、场所和作业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共性整治重点7项
1.是否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设备台账;是否建立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应急处置方案。
2.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面排查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风险点,确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3.是否建立并实施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高风险作业或大型设备设施、专用设备检维修是否编制检维修方案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是否建立健全设备巡检制度,对巡检类型、巡检内容、巡检记录、巡检时间、巡检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报告、巡检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制度执行是否有完整记录。
5.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穿戴。
6.是否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及警示标志;是否设置隔离围栏或警戒线。
7.外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机械伤害整治重点7项
1.防护罩、盖、栏是否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定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是否灵敏、准确;附属装置是否齐全。
3.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无重大缺陷和隐患,是否进行定期保养维护;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4.操作平台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各种取料、落料装置标识是否清楚、动作是否灵敏可靠,机械手活动区域是否设置防护栏、屏护,并与动力回路联锁。
6.设备检修是否先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防止设备意外启动。
7.危险操作岗位是否配备专用工器具,是否用手代替工具进入危险区域送料,专用工具是否按规定存放。
(三)物体打击整治重点7项
1.物件堆放是否平稳,是否采取有效的防倒塌措施,不得超高堆放、堵塞通道;具有滚动、滑动等风险的物件是否使用专用工器具进行固定;是否划定危险区域禁止人员进入或直接触碰具有倾倒可能的物件。
2.吊运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是否定期检查钢丝绳有无散股、断股,挂钩有无裂纹;是否定期维护电机、滚筒、轴承及各控制元器件,保存例行检查记录和标志。
3.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捆扎是否牢定、放置平稳、采取防倾倒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登高作业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是否存在超范围施工、无监护施工;作业人员上下时是否将工具放在工具袋里;零配件、报废件等是否定点放置,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
5.各类设备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连接件是否采取可靠的防松动措施;机床加工件的固定夹具是否完好可靠,加工时夹具是否夹紧工件,是否匀速控制钻头、刀具进给速度。
6.工作平台外侧是否设置防护栏和踢脚板。
7.进入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前,是否清理内部松垮物件;是否设置可靠的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严禁冒险作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分类标准中定义为起重伤害和坍塌事故的部分类似物体打击事故也列入本次整治重点。
三、整治方式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省厅将召开专题动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线上培训,解读专项整治重点事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迅速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各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企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让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的员工都了解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5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机械伤害事故典型管控措施指导手册》(附件1)、《物体打击事故典型管控措施指导手册》(附件2)和《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控制措施对照检查表》(附件3),全面排查可能导致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的设备设施。对排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问题隐患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设施的,要逐项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自查隐患全部“清零”。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通过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汇总、上报。
(三)市县级检查阶段(6月至7月)。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对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是否还存在未排查出、未整改的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一盯到底;对屡次督促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各市县检查情况应于每家企业检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专项整治管理平台上报。
(四)省级督查和总结提升阶段(8月至9月)。省厅将对各市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抽查,核查专项整治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各市县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消除隐患存量,有效遏制隐患增量,确保21项重点整治内容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开展防范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各市县要认真摸排辖区内相关类型企业底数,建立台账。要精心挑选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监管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重点帮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省厅将依托专项整治管理平台,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调度、统计、分析,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市县要对检查整改情况及时统计上报,省厅将对各市整治情况进行晾晒,推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突出隐患。
(三)强化执法,落实隐患整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采取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整改措施。
(四)广泛宣传,抓好典型示范。各市县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要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防控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拍摄宣传短片、制作宣传折页、召开观摩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推广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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