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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醇基燃料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3-10-24 anquae 1196    下载链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在安全生产督导中发现,有部分餐饮单位使用“生物油”作为燃料。经抽样化验,“生物油”实为醇基燃料。为做好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醇基燃料带来的新风险

近年来我省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呈逐年增多的趋势。甲醇等化工产品经配置后作为燃料使用,是一种新的利用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这种新情况的风险研判不足,使用企业的底数掌握不清,缺少监管经验。从抽检看,醇基燃料属于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风险较大,一旦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易引发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醇基燃料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研究醇基燃料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 加强对醇基燃料各环节监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领域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商务部门要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涉醇基燃料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承运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醇基燃料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其危废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消防违法行为,指导服务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文化旅游、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

各市、县(市、区)要协调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建立醇基燃料安全监管机制。要对辖区内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执法力量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排查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情况。

三、加强醇基燃料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醇基燃料这一新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制作播放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宣传片、音视频、图文、抖音等作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醇基燃料隐蔽性强的特点,广泛宣传其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要引导餐饮场所企业和个人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料和燃烧器具。要强化对排查整治中发现典型案例的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严打非法违法的社会环境。

请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于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摸底统计表(附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婧;联系电话:51787906;

邮  箱:sdyjxcdcc@shandong.cn.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