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评估,决定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应急发〔2019〕66号),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为SDPR-2022-0370007,有效期截至2025年9月19日。
特此公告。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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