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操作人员资格证取消。
网友提问
1、总局领导,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事项》中种类“电梯作业”的作业项目仅有“电梯修理”,是否可以理解为电梯操作人员资格证取消。 请指导,谢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对电梯司机考核发证。
2、总局领导,您好! 我院在对一台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时发现其制造许可和安装许可证过期(制造日期在许可证有效期范围内),厂家也处于几乎倒闭状态,安装则由其早期授权另一家安装单位进行。 请问:检规要求提供的资料,如自检报告等,是需要制造单位盖章的,如何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 按照检验内容与要求执行。制造企业的制造许可过期不影响其对制造质量负责。
3、总局领导,您好! 改造前出具,还没改造就已经有了合格证,不合常理。 改造完成后出具,但按检规要求,要先查验合格证,A类项目,如果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电梯改造合格证,应该在改造前出具还是改造完成后出具?请指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检规未要求出具改造合格证。
4、总局领导,您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中附件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的要求。 是否可以做下列理解: 1、医院内使用医用电梯操作人员不再需要持证 2、电梯安装人员不再需要持证 3、起重机械安装与维修人员不再需要持证另:如不需要,办理安装维修资质时,人员条件有何新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 相关配套安全技术规范已在抓紧修订,我局将及时公布。
5、总局领导,您好! 工作中发现幼儿园、学校使用的“餐梯”(安装在固定的垂直井道内,具有一个轿厢,轿厢尺寸和结构型式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借助于正规杂物电梯用的曳引机通过钢丝绳驱动,用于楼上、楼下两层或三层运送饭菜),外观和结构型式类似杂物电梯和简易升降机,但不是特种设备制造电梯制造,无任何技术资料,无基本的安全保护装置,一些参数也不符合杂物电梯和简易升降机的技术标准。 请问:1.是否作为杂物电梯或简易升降机监管?
2.是否按照非法特种设备进行查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 其结构型式即技术参数如果属于杂物电梯,应按照杂物电梯进行监管。
6、总局领导,您好! 在日常监察中,本地1家物业公司管理多个住宅小区的电梯,对于该公司管理的小区来说,有些小区电梯数量达不到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标准,有些小区电梯数量已经达到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标准,电梯总数加起来达到了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标准,对于这样的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公司),是否必须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取得A1证,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如何配备,是否应保证达到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标准的每个小区都有一名持A4证的安全管理员。请总局领导明示。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2019)64号,是否都属于一般修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 按照电梯使用单位管理的电梯总量为标准,判定该单位是否需要配备持证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但不是每个小区都需要配备一名持证人员,除非该小区数量单独达到了需要配备的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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